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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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务行政管理

第一条: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开学前一周,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后一周内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条:开学初,依据教体局下发的工作安排、作息时间,制定本校周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表。

第三条:每学期要举行开学典礼。每学年开学初开展“教育开放周”活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间的联系,展示学校的工作成果,并做好活动总结。

第四条:分周进行工作安排和小结,有固定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例会时间。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经验交流会,学期末进行学校工作总结。

第五条:毕业年级应举行毕业典礼。假期要安排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小班化教育制度。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行小班化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应建立小班化教育制度,按照班级规模不超过40人的标准进行招生,逐步实行小班化教育。

第七条:教学计划与总结制度。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年级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以及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下级计划的制定要以上级计划为依据,经上级审定后实施。学校要重视追踪和评估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学校、教务处、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和教师均应在计划周期结束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教师应经常根据新课程理念和课堂要求对教学活动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通过评价与反思,通过评价与反思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总结提高。

第八条:听课评课制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年听课分别不少于60、80、120节(兼课减半),教研组长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教师及其余领导干部每年听课不少于20节(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40节)。听课要有记录、有分析,并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

第九条:教学工程管理制度。学校制定有关管理细则,要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上课记录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教研活动记录、实验记录和校务日志等。

第十条:建立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校本培训。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制定规划,落实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减负”工作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完善工作措施,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教学档案要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对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各项检查、检测、评比、教学活动等资料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  教材、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必须使用经山东省烟台市教学用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材,要按课程标准定齐教材,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十四条:依据《烟台市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科学安排课程表,开足、开齐国家、地方规定的各类课程。学校可根据实际,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准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学校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总课程表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师资、课程资源和设施设备建设以及课程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加强研究性学习的实验、评价和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开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十七条: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备课。备好课是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这一项工作。

1.集体备课

(1)同一年级、同一学科在两人以上的必须设立备课组。备课组须加强集体备课,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体备课做好记录,学期中和学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2)集体备课要做到单元备课五统一:统一进度,统一单元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实验,统一单元练习,统一测验。

(3)课时备课要做到统一目的要求,统一重点难点,统一作业练习。

2.个人备课

要做到备课程标准、教材、学生实际、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多媒体教学手段及教具、作业练习、板书设计、提高素质培养能力的措施、渗透德育、美育的因素。

第十九条:教案。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要求以课时为单位,包括:授课时间,教学目标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工程,实验操作,板书设计,作业布置,课堂小结,课后反思等。

第二十条:课堂教学

1.教师必须坚持上课铃响前一分钟进教室候课。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中途不离课堂,下课不拖堂。严禁教师无教案进课堂授课。

2.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管教管导,严格要求,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重视课内德育美育的渗透,重视课内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和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

3.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革,重视学法的指导与能力的培养,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课内讨论和个别提问,贯彻启发式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贯彻直观性原则,注重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 工具,提高教学效果。

5.贯彻实践性原则,重视指导学生动手实验、操作和动手制作。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开展课内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6.教师必须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文明、准确、易懂、亲切生动、富有启发性,板书工整、规范。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7.切实提高40分钟课堂教学效果,保证课内完成教学任务。非经教学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加课和听课。

8.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要及时请假,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课。

9.不准携带通讯和娱乐工具进入课堂,以免影响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10.教师重视教学卫生,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坐、写姿势。

第二十一条:作业布置与批改

学生作业有课内作业和课外作业两种。学生课外作业是课堂作业的延续,是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必须认真对待,做好布置、批改、指导与记录工作。

1.作业的难度与层次。作业的难度以全班大多数学生经过钻研,克服一定困难能独立完成为标准。对能力强的学生可布置适量补充题,对学困生应降低难度,要严格控制小学生的作业量: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五年级作业量一般不超过1小时。

2.按时收、及时批改和发放作业。一般情况下,作文在下次作文前批好发放,其他作业在下次新课前批好发放。作业要求全批全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尽量做到面批面改。对作业中出现的典型错误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讲评。

第二十二条:辅导

教师应加强对教学辅导工作的研究,认真做好必要的辅导工作。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应耐心细致地解答。教师尤其要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有效预防“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

第二十三条:评价

1.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每学期,除参加市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质量调查以外,原则上不准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考试。

2.每次考试后,要组织教师做好试卷讲评及质量分析,以利于促进教学工作的改进。要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和反馈制度。不得给教师规定升学及考试的指标,不能单纯地将升学率、班级名次、学生分数与奖惩挂钩。

3.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要深化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合理使用《烟台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学生,引领学生健康、主动、活泼地发展。

第五章  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新课程为导向,按照市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校每周安排一次校本教研活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骨干教师示范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家讲座,并将活动记录和教师心得存档。鼓励校际间的互相观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教学研究水平。

第二十五条:我校倡导人人参与教改研究,鼓励干部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定期邀请教科研专家对立项课题进行指导。教师要及时对教研、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心得、案例或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研活动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六条:我校结合教学研究课题,每学期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骨干教师观摩课、青年教师汇报课,并形成制度。要组织好评课活动,做好记录并存入档案。要重视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经验。

第二十七条:我校建立相应的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对取得优秀成果的教师给予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并把教研成果同教师的职务评聘、晋升、评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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