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金城中学体育课、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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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教师组织体育活动,要提前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同时放置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准备及防护工作。

3、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方法。

4、在体育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要追究教师相应责任。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器材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方法。

4、任课教师和学生须规范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5、若出现意外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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