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高新区第三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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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管理,确保校舍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学校校舍及基础设施摸底登记,建立校产帐册。

二、学校确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校舍安全,每周对校舍安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三、定期对校舍屋顶及墙壁进行监测,发现漏雨、墙皮脱落,及时修补,并对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排水畅通。校舍旁有滑坡体征兆的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

四、加强对教学楼管理,严禁学生攀爬栏杆,上下楼梯靠右行,防止拥挤。

五、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禁止在校舍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配备灭火设施,防止火灾。

校舍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分工管理的教育体制,按照系统管理、权责结合、标准统一的原则办事。

第三条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

第四条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保证谁用谁修;每学期期初,学校应组织力量逐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台风、暴雨季节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并上报灾情,杜绝或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条 校舍应按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要求进行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缺,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发现屋面渗漏要及时处理,以免屋面钢筋腐烂而影响质量。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拱突,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教学楼、办公楼要天天打扫,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落水管排水通畅并保持完好无锈。

7、勒脚、伸缩缝应保持完好无渗漏;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设施适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六条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第三章 设备维护

第七条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图书等。

第八条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簿、表),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第九条 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因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应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子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第十条 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 环境维护

第十一条 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维护,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1、校园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校园绿化美化应乔木、灌木结合,花草并融,四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景点相宜。

2、室内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的现象。

第十二条 学校的运动场应保持平整完好,构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应保持坚固、整齐、美观。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非学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假期应做好护校工作。学校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防止灾害的损失。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是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应建立有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维护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设施管好、用好。校长对校舍设施的管理全面负责。校长应加强对师生的爱校护校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管理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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