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补助贫困生非寄宿生生活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每学年度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按学年进行补助。
三、申请条件
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或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学年界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大秦家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学校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校评审小组初审的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总部复核,对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后由总部统一上报。
五、申请材料下载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 申请时间: |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教育资助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班级级部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级部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50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学年)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校级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
六、办理地址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初中部
七、咨询电话
0535-8388645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初中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