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招远市玲珑镇沟上完全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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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我校制定了考试管理制度。

1.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

4.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5.学期末要给学生作出综合评定,正确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于每一个学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科评定: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平时课堂提问、回答问题情况;三到五年级加上期末综合性检测成绩。以上的比例进行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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