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第一,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幼儿)要优先予以资助。
第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家长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根据上级要求,学期初对全班家庭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4)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5)级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审查,确定申报顺序。
(6)对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对于申请的学生要仔细核实,防止弄虚作假。
(6)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申请材料下载:
办理地址: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资助办公室(总务处)
咨询电话:
0535-51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