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
2.学校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学校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5.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6.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合同,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7.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8.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新课程理念,教育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培养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
9.建设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得体,教学手段丰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0.强化教科研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学术品位。开展学校教科研活动,让全体教师逐渐由学习型向科研型转变。
11.实施“青蓝”工程,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12.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
13.学校定期对教师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定、评先树优、聘用的主要依据。
14.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学校给予表彰。
15.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师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逐级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