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招远市龙馨学校家庭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资助申请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较大疾病需支付较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除上述情况外,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审批程序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首先做好全体教职工的资助政策培训工作,对学生发放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在班级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起始年级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同时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做好摸排工作。学校资助政策各类宣传要带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2)开学后,班级评议小组及时收集各学段《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教育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对照《入户调查和量化认定积分表》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5)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6)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上报
(1)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局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家长收到后签收。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六、办理地址
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七、咨询电话:
招远市龙馨学校:8037829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51793720
八、申请材料下载: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申请时间: 年 月 | ||||||||||||
学生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 健康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
招远市龙馨学校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