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招远市龙馨学校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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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1.本《政策》规定了招远市龙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监督考核等。

2.本《政策》适用于招远市龙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条件、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三、一般要求

1.招远市龙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而后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学校分管资助的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四、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领导小组、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1)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主任和资助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担任成员。

2.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自愿放弃资助学生情况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3)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学校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以及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种相关资助业务工作。

建立学校和班主任的资助责任状,责任状签订后留存装订存档,同时建立资助会议和评议记录以及走访记录存档。

3.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

五、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实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较大疾病需支付较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除上述情况外,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首先做好全体教职工的资助政策培训工作,对学生发放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在班级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起始年级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同时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做好摸排工作。学校资助政策各类宣传要带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2)开学后,班级评议小组及时收集各学段《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教育资助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对照《入户调查和量化认定积分表》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班级评议情况,结合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5)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6)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信息上报

(1)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家长收到后签收。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八、档案保存

学校应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九、监督工作

1.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确有经济困难的家庭。

2.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招远市龙馨学校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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