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任务,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同时成立二级评审小组:
1、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
2、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三、主要职责
1、在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设立固定公示牌,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完成上级资助中心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
1.龙口市户籍和外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户;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材料收集:
(1)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
(2)家长自愿申请。
(3)班级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申请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认定标准及基本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校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认定小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征求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校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班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班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上报
按照上级指示,将本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汇总表交到龙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
六、档案保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存:
1、《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申请表》。
2、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后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如有增加,也做好相应的保存。
七、资金发放
(一)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二)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并做好留档。
(三)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龙口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