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全面开展对这些学生的资助、教育和培养工作,充分展现学校对他们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梅
副组长:杜建昉
成 员:于玲及各班班主任
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玲为具体工作负责人,成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 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确保贫困生档案管理的准确性。
2. 规划和组织贫困生救助活动,积极筹集救助资金。
3. 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组织爱心活动,为贫困生牵线搭桥,负责信息反馈。
4. 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的收集工作。
5. 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二、资助原则
1. 学校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活动。
2. 结合扶贫与励志,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 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勤奋学习和诚实劳动克服生活困难。
4. 学校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和抽查。
三、资助措施
(一)资助对象的档案建立
1. 学校统一印发《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各班级在每学年开学前对潜在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贫困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家长签名确认,经过班级评议和年级评议,公示后上报学校。
2. 学校在确定资助对象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上报市局。
(二)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资助: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烈士子女;
(10)其他贫困家庭。
2. 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在班级内进行评议认定,并公示后,报年级分管领导审查,经年级评议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经学校评议公示后上报市局。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3. 学校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动态调整。
(三)资金发放
1. 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2. 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资料留档。
(四)资助方式
1. 国家及政府部门资助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 学校资助
学校根据贫困生实际情况,依程序决定减、免相关费用。
3. 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和被资助人的意愿实施执行。
4. 其他资助
根据出资者和被资助人的意愿实施执行。
(五)资助学生的奖惩
1. 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2. 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龙口市东莱街道遇家完全小学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