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小纪镇第一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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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学校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师外出学习,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明确的通知和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无明确指令的,由学校根据教师在校表现以及教研组反馈的情况,由校长、教导处讨论决定派出对象。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经研究决定外派参加学习的老师带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找分管领导登记备案,填写培训记录单,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事先要自己调好课,并报教导处存档。要自行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班主任、值班、跟车等活动),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4.学习。外派学习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听课学习,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学习的,按旷勤处理;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及时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教导处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要针对自己外出听课学习情况写一份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全体教师会上作一次高质量的汇报讲座或讲一节公开课。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

(1)学校只报销必要的食宿费、会务费,与学习无关的其他费用-律不予报销。

(2)外出学习教师需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3)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准自主购买有关材料,如确实需要购买须先请示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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