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作为主要评价方式的考试,既可以为学生提供短期的学习目标,使学生明确所要学习的内容,提供有关学习进步的信息,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和兴趣;还可以引导学生向学习目标努力,促进学生知识积累和学科能力及有关素养的养成;考试还可以给学生提供反馈信息,促进学生的自我认可,帮助学生制订最佳的学习决策或学习计划。
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任课教师阶段性教学成果,提升学生学科知识能力水平,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迟学波
副组长∶张军虎 杜瑞波 祁秀涛 纪克豹
成 员∶于信锋 修平波 孙卫胜 孙联美 刘云红
成立以校长为总负责,教务处为具体实施的考试组织机构,制定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安排,如考试时间、考场组织、阅卷安排、监考安排、违纪处理、质量分析等事宜。每次重大考试前组织召开学校考务会,布置有关考试事宜。
二、考试次数与科目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学校组织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性考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其他时间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学业水平考试除外),单元测试由学科教师组织实施。取消周考、月考等过于频繁的考试,禁止以考代教、以考代练。
2.考试科目为相应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主要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共10门学科。
三、考试评价
淡化分数评价,考试成绩主要以等级的形式呈现。
四、考前准备工作
1.考试前,教务处汇总各学科各年段的教学进度,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提前把考试时间、科目、时长、分值、考场数量通知到各级部。在考试前2天完成监考安排表。
2.班主任核对教务处下发的学生考号名单和考试相关内容,并在教室张贴。
3.总务处负责落实各考场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课桌、椅子、音响等设备。
4.教务处、政教处、班主任通过广播、班会共同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五、试卷命题原则和要求
1.试题来源:校外试题和校内命题。如果是校内命题,教务处指定相关教师成立命题小组、指定各学科命题组长,明确命题要求。
2.各学科试卷的命题人和审卷人由各命题组长安排。组长在命题前负责协调命题内容,然后选定命题人及审核人实施命题与审核工作。所有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人员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反馈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3.命题应以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考核的深度和覆盖面,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突出重点,不出偏题、怪题。试题的文字叙述应加以变化,避免直接抄袭课文或其已公开的考试试题。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4.每一套试卷应包括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一份。试题内容和参考答案应不出现科学性错误;试题表述简明、得当,用词及符号表达准确、规范;参考答案表述清晰、确切,评分标准赋分合理。
5.命题完成后,各命题组长把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电子稿的方式上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经核对后再统一文印。
六、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填写的考号、姓名等有关信息。开考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2.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玩手机,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
3.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更不得干扰学生答题;如因试卷模糊,学生询问,监考老师当场就此问题答复。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一次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做好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并上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5.监考老师距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一次。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要让学生养成良好考试习惯。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答卷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立即把答题卷按照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好,缺考学生用空白答卷代替,确认无误后送交教务处验收。
七、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任何考生不准随意和其他考生交换考试位置。
2.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打响后,全体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各自位置坐好,等收齐试卷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3.考试时学生只准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塑料垫板。任何书籍、书包、笔记本、资料纸张等其他物品不得带入教室(开卷考的学科除外,可放在讲台指定位置),绝对禁止携带手机。
4.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讲解,但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轻声询问。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不准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携带手机者,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开机,一律以0分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将有政教处作严肃处理。
6.学生参加考试要做到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专心应考,不得打瞌睡或睡觉;注重卫生,保持教室及其周围的整洁,严禁在桌椅上刻刻划划或其他破坏公物的行为发生,违者加倍赔偿。
7.考试期间严格按教务处下发作息时间表执行。
八、集中阅卷制度
1.由上级教学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照教研室安排集中统一阅卷,学校组织的考试一般有教研组、备课组集中统一阅卷。
2.各学科流水阅卷,由阅卷组长分配任务。在阅卷前由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根据参考答案讨论评分标准,统一评分细则和要求,统一好答案,有问题及时沟通,不随意改答案。然后按统一标准进行阅卷。
3.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教务处。
九、教学质量分析与要求
1.教务处:根据全校考试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召开年段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会议,提出改进教学具体措施和下次考试应达到的目标。重大考试结束后还要适时召开家长会,与家长及时沟通和联系,共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2.班主任:根据教务处质量分析结果,要对班级学生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班队活动、个别谈心、联系家长等方式分析学习上得失,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树立信心,争取以后取得更大的进步。
3.任课教师:根据质量分析结果,及时掌握学生学科知识学习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整适合自己任教学生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