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郭城镇第一小学2024-2025学年收费信息

日期:2024-08-30     

字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伙食费

6元/人,有请假不吃的,按天退费。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海阳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校车服务费

距学校5华里以内每人每学期缴费350元,5-10华里每人每学期缴400元,10华里以上每人每学期缴费450元。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收费咨询电话:0535-3229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