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学校的安全工作,因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我们要从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学校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育与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赵疃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部门主任包部门、年级主任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学期初由校长分别与部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校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中小学生安全自救自护常识》、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各部门、班级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撤离学生,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门前马路上的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平安上学、放学。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批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检查档案。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学校要积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在校门口处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口交通畅通无阻。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小食品摊点,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的安全保卫工作。
7.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部门、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市教体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体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要在学期初和学期中,对校舍、教学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整改。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估部门、评估班级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班级、学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