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校外比赛、培训活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凡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外集体活动均由组织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
2、凡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领队一名)全权负责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3、凡经学校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活动前组织者(领队)要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以及组织方式,制订详实的实施方案,对学生专门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纪律和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活动结束后组织者要向主管部门通报活动情况。
4、凡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组织进行,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出现安全事故均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二、具体负责人(领队、班主任)职责。
1、校外集体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充分展示我校学生高尚的精神风貌。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外出统一用车时不得使用“三无车辆”,不得使用无驾驶证和技术性差的驾驶员,更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确保活动期间无交通事故的发生。
3、外出活动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品,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4、严禁学生外出时私自驾驶机动车或骑摩托车,禁止学生携带明火、持有管制刀具外出,教育学生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5、外出住宿期间严格要求学生要遵守作息安排,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有事需请假。
6、切实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活动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
7、学生外出活动负责人需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居住,确立安全活动区域、往返路线,保证外出活动安全。
8、活动期间(包括从校门口出发到归来的一切时间),要严格学生管理,严禁学生私自活动,违者从严处理。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外出活动负责人(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教师或班主任为安全责任人,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活动结束后由班主任亲自将学生交给家长,并由家长带领学生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