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服务内容:
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合作机构:
烟台市蓬莱第二人民医院
办理流程:
一、 上转程序: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上转的患者,经诊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审批→开具双向转诊上转单→本机构双转办审批盖章登记→患者持双向转诊单至相应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双转办进行登记→双转办做好患者转诊信息登记及就诊安排。
对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并可减免挂号费。
二、下转程序:
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轻症病人和康复期病人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级医院可出具药物治疗方案,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具体流程:经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审批→开具双向转诊下转单→本机构双转办审批盖章登记→患者持双向转诊单至相应转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双转办进行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双转办组好患者转诊信息登记及就诊安排。对下转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四)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联系方式: 0535-5991262
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市级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天以上,病情仍没有好转,且诊断不明确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级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