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 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统筹安排,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 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成立“石良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栾静(校长)
副组长:慕永艳(负责资助工作)
成员:柳显柱、高润桐、王忠东、刘世江、
石良中学班级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分工及职责
组长:张露洁、王 娜、 温少君、赵 雯、梁忠林、成竹梅、 张少华、崔 颖、于景卫、刘 政、朱永军、刘丽岩、柳鹏基、赵美玲、郝艳梅、曲晓云、姜德辉、梁亚楠、杜佳美、姜丽芹
组长职责:负责各班学生资助工作、 的宣传发动、负责级部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上报各困难学生申请表及指导小组成员做好相关记录。
组员:除班级资助小组成员外,每个班级成员中还配了两名学生、五名教师。
组员职责:负责各班级小组工作的监督、调查及协助各班主任申报各种表格、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以保证本次救助工作能公平公正地开展下去。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 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 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 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 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 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龙口市石良镇石良中学
2024 年 7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