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 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市教体局确定,再按实际 家庭经济情况全校范围内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教工全体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 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 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 少于 7 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 5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市教体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报账员按 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五、资助管理我校政教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 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 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级部主任,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班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