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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 | 《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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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通告》中的禁猎区和禁猎期是什么意思?

禁猎区是指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禁猎期是指全年所有时段。

二、《通告》中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哪些?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我市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有哪些?

二级保护动物在烟台较常见的包括鴞(猫头鹰)、雀鹰、松雀鹰、苍鹰、海鸬鹚、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画眉、百灵、鹩哥等。“三有”野生动物在烟台较常见的包括蒙古兔(野兔)、环颈雉(野鸡)、刺猬、黄鼬(黄鼠狼)、黑眉蝮、壁虎、中华蟾蜍、草蜥、喜鹊、麻雀、海鸥、家燕、斑鸠、杜鹃、戴胜、白鹭、绿鹭、暗绿绣眼鸟、绿头鸭、鹊鸭等。

四、禁用工具有哪些?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任何工具进行猎捕。

五、禁用方法有哪些?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任何方法进行猎捕。

六、违反了《通告》怎么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怎么举报?

市民发现违反《通告》行为可以向市林业局投诉举报(市林业局联系电话6719563),也可以向当地区市林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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