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经济开发区医院复印病历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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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携带相关法定证明填写病案复印申请表按约定时间取回病案复印件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地点

门诊楼四楼病案室   

电话:0535-8882257

导引路线

门诊楼四楼病案室

收费说明

按照复印的病历张数收费, 0.2 元/张。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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