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中心卫生院分级诊疗信息

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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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中心卫生院与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程序:

参保对象除急危重症外,就诊应遵循辖区内就近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双向转诊办理程序:

一、 上转程序: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上转的患者,经诊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审批→开具双向转诊上转单→本机构双转办审批盖章登记→患者持双向转诊单至相应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双转办进行登记→双转办做好患者转诊信息登记及就诊安排。

对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并可减免挂号费。

二、下转程序:

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轻症病人和康复期病人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级医院可出具药物治疗方案,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具体流程:经治医师确认→科室主任审批→开具双向转诊下转单→本机构双转办审批盖章登记→患者持双向转诊单至相应转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双转办进行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双转办组好患者转诊信息登记及就诊安排。对下转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医保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市级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天以上,病情仍没有好转且诊断不明确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市级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联系方式: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医务科  0535-5631023

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中心卫生院  0535-57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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