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高新区杏坛中学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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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准则》和新时期教师专业发展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烟台高新区杏坛中学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望全体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培养习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用科学精神、精湛专业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师应根据学校育人目标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坚持每堂课上课前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做好各种教学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内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站立讲授。教师进课堂禁止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等。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和基本流程、基本模式进行教学,体现学科特点,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缜密、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采用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坚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绝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原则,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六条  自觉执行课程计划,任何人不能私自调课、停课、占课、拖堂,不能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更不能影响下一节课教师上课。要确保上课时间,教师在预备铃响,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学生人数清点,检查学生上课准备情况,为开展课堂教学做好准备。

第七条  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饮水吃零食、讲小话、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同时要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及时批评。教师要在维护正常秩序的同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自己的课堂不出现不安全事故。

第八条  积极发挥功能室作用,专业课教学如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和科学实验课等尽量按要求在专用教室(场地)授课。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同时到专用教室(场地)上课班级,要求教师预备铃响到教室带领学生,上课结束后上课教师要将学生带回教室,保证来回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  各学科教师都要关注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无论课堂随机练习或是练习课、测试课、书法课、晨读课等都要重视对学生的坐姿、书写等习惯的指导与培养。要按课表上好、上齐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须提前到教导处填好调课单。

第十条  必须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掌握,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课堂讲授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讲普通话;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求所有教师必须能够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对日常教学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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