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冰溜子高空坠落安全隐患亟待重视的提案 》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及市教育局会办意见,向您答复如下:
我市素有“雪窝”之称,强降雪过后,随着气温回升,楼房屋顶积雪融化,易出现高空坠雪坠冰等情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大力气整治。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防范应对
2019年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文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对高空坠物的预防、管控、追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物业企业、学校等工作责任,将高空坠冰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排查清理,筑牢安全防线
遇有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学校持续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保证安全并做好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人工和机械清理积雪,防止积雪导致人员摔伤;对于冰锥可采取举臂车、聘请专业队伍清理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因楼层过高或其他原因难以清理的,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路障、警戒线等措施加强提醒,提示过往行人注意避让、禁止靠近,同时增加巡查频次,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引导,警示提醒到位
立足部门职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防治高空坠物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使小区业主、师生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预防重要性和追责的严肃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远离悬挂冰凌的建筑物,有效防范和遏制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