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第八条特殊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承诺填写内容真实。
四、评议小组收集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学生申请资助流程方法:办理程序是:每学年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市教体局通过银行,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申请流程 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或家长可向班主任老师提出认定申请。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监测帮扶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十)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十一)其他因家庭遭受意外变故导致上学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十、学校资助工作电话:8551907(田老师)
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778200
地址:东莱街道实验路市教体局四楼416房间。
龙口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