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汇泉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

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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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出门实践活动安全,特制定莱州汇泉学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出门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检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接见等)要推行申报制度,拟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定经校领导批阅签字赞成方可推行。

2.学生出门社会实践活动时,必然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详尽责任人,随从教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预先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展开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定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捍卫、不测事故的应急方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品中毒。

7.要经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见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成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保证学生游泳安全。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8.学生出门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够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

9.尽量防范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序次,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及时送往医院。

10.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所有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分别逃生,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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