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秩序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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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凡到医院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住)、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2、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3、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4、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急)诊室留宿。

5、爱护医院设施及仪器。

6、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

7、患者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医患关系部投诉反映问题,也可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死亡病人的尸体,根据院方要求,及时转移到太平间,不得无故在病房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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