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卫生院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卫生院门诊楼三楼,电话:0535-2614365
二、申请人民调解
莱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莱州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鼓楼街与鼓城街交叉口南40米,电话:0535-2808009
三、申请行政调解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光路1028号,电话:0535-2257207 0535-2257676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莱州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电话:0535-268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