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具有莱阳市大夼中心初级中学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办理依据
《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
三、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四、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需如实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2.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和两级公示通过后,再经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生活补助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3.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统一发放。
五、申请材料
1.《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3.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号或社保卡号。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具有自愿申请和放弃的权利,履行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义务。
七、虚假填报惩戒措施
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八、咨询电话
0535-7661029
附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由徐世玉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世玉
副组长:赵胜利 刘学良 丁建强 全立鑫
成 员:辛鹏波 李宝宝 宋述涛 于爱萍
张 行 郭秀凤 李军杰 王文杰
张长虹 张静琳 刘贤信
(二)设立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幼儿园
副组长:丁建强
成 员:张静琳 张长虹 张晶文 王贝贝 张红琴 薛夏青
2.小学部
副组长:刘学良
成 员: 楚尊英 袁 琳 王 丹 李美霞 王文杰 于 顺
郭秀凤 张 行 孙晓华
3.中学部
副组长:赵胜利
成 员:辛鹏波 李宝宝 宋述涛 李军杰
于爱萍 董晓华 迟玉娟 刘 颖
高海娟 梁晓娜 刘贤信
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任课教师对申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初定。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或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
担较重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仍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他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7.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监督与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年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各年级组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学生资助人员将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学生的诚信
教育,班主任、年级组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