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东风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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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额度

我校学生均为非寄宿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625元。

四、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2.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五、评审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资助学生的初步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

3.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资助评审结果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资助金发放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2.每年5月31日前,将春季学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每年11月30日前,将秋季学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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