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评价改⾰和“双减”⼯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为,切实降低学⽣考试压⼒,促进学⽣全⾯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常评价、质量监测等⽅⾯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全⾯提⾼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法,引导教师、学⽣、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年级不进⾏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考试结果考试实⾏等级评价,⼀般分4⾄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式告知学⽣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进⾏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教研室规定的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型、探究性试题⽐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试题难度过⼤。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全⾯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评价学⽣。杜绝“⼀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学习过程评价,⿎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式开展学⽣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学⽣述评等⽅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与创新精神等⽅⾯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考试⽇常监管制度,不给⽼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宣传,引导家长和学⽣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全⾯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