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信息

日期:2024-05-22     

字号:

凡居住在我区的开发区户口家庭子女、自有住宅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且为我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区外五四学制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学生、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并通过报名审核的,均为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未在报名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及通过核验的,不参与学区排序,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一、学区划分

①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北区域;②长江路(东段)以南、金沙江路(东北段)--漓江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黄山花苑、临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别墅、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海韵花园、晨光、旭日、佰和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黄钢家属楼、银芝、恒达祥合院、海鹰大厦、天一大厦、天一苑、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苑、银河怡海、金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二、排序办法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严格按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中规定的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咨询电话:0535-6371275。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