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家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特制本规定。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安全培训及讲座
组 长:庞泽刚
副组长:宋宗泰 韩明坤 辛本波 王耀辉
成 员:曲春玉 王晓红 吕世亮 杜玉宁
张传魁 刘德超 陈旭光 李晴雯
赵永杰 亓学梅 各班班主任
每学期开学和期末都要召全体教师会、班级班会强调安全工作,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教育学生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班级干部要负起责任,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学校安全处报警,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
(一) 加强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各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二)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1、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2、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3、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4、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5、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7、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8、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1、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抢道、强行抢道;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应右行人行道。
2、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成大错。
3、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喝酒。
4、学生晚间不得随意外出或夜不归宿,严禁进行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四)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2、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3、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4、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1、学校各处室、团队、各年级、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上报学校备案,班级外出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外出活动需动用汽车的,一般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3、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得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守纪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六)校园安全
1、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2、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3、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工作证,临时来校人员须持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明、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明、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4、未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5、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6、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8、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交流、体育、竞赛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集会、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9、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10、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11、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部门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12、学校教学设施和重要设备,应明确值班人员,切实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楼和计算机机房。
13、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政教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