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文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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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发生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长:董建忠186******69

副组长:王廷云135******86       

成员

张清华153******69        姜乃予185******37

孙  杰138******56        徐  红137******57

及各班主任

二、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学生车祸往往大多是横穿马路,引起伤害事故,也有的乘坐三无车辆或超载车辆等引起伤害事故。

三、处置事件的组织和报告程序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值日教师、学校领导,公安交通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 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公安交通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值日教师或其他教师发现学生交通事故,应立即示意肇事司机停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记住该车车牌号码,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2、疏散引导组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行动组派人保护现场。

4、通讯联络组马上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让他们来查验事故情况。

5、通讯联络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孩子情况,叫他马上上医院。

6、通讯联络组报保险公司,以便取得保险公司赔偿。

7、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发生上述情况,也同样按上述情况处置。

8、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9、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事故的预防

1、教育学生过马上要遵守交通规则,走路必须走在人行道上,严禁在路上打闹、追逐。雨天撑伞行走别让伞遮住视线。

2、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上有障碍物时,可以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3、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规定: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4、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

5、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报废车、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准载人车辆。不乘坐饮酒司机驾驶的车辆。

6、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摩托车,不准骑自行车上马路,16周岁以下不准骑乘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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