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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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管理要求:

(一)礼仪规范

1、在校衣着整齐,化妆自然得体,不浓妆艳抹。

2、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友爱同事,团结合作,真诚待人。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学生问好应还礼,自觉使用普通话。

4、不带手机进入教室,参加各类会议均应把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

(二)教育教学规范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每位教职工都要主动关心每位学生及各种校内突发事件。

2、课前准备要充分,提前五分钟进教室候课,上课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3、上下课规范行礼、问好、道别,准时下课不得拖堂。

4、上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教学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板书字迹工整清晰。

5、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优补差。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6、重视德育在学科中的渗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学生思想道德。

7、严禁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8、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增强教育合力。

9、树立良好学风,刻苦钻研业务,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生活规范

1、时刻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请假,回来要销假。

2、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及教研活动,做好笔记。

3、值日教师每天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室整齐、美观、舒适。

4、多层次、多渠道关注学生,主动纠正学生不良卫生习惯。

5、爱护学校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四)教师主要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全面负责,教书育人,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3、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德育纲要,制订本学科学期、学年教学计划,钻研教材,了解、研究学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备课,认真写好教案。

4、上好每一节课。教学目标明确,恰当处理教材的重难点,讲解、示范准确,讲究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完成预定的教学计划和任务,注重提高学生的智能。

5、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不仅指出正误,还要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6、根据学科、年级组特点,指导学生自学方法,热忱帮助后进学生,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组织与辅导课外兴趣小组,培训学科竞赛队伍,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

7、搞好教学质量的考查工作。按照教学要求的考试规定,认真做好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讲评,研究改进教与学的方法。

8、关心、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教改信息和科研动向,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改试验,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

9、执行教学工作卫生要求,关心学生健康,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增强学生体质。

(五)班主任职责

1、在校长与政教处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生活教育与管理,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2、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逐步使学生肯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行为规范。

3、会同任课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4、指导并帮助学生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生上好体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学校贯彻体育与卫生工作条例。

5、培养和建设好班集体。指导好班委会、少先队中队部的工作,发挥班队干部的模范作用,培养好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

6、联系、邀请任课教师共同商量班级工作,协调各学科课外活动和作业负担。

7、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尤其要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努力帮助每个学生进步。

8、做好学生的操作评定,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处理好本班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9、做好家访等社会联系工作,配合学校开好家长会,努力争取家庭和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

二、严禁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一)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做到知法懂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严格规范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所有行为。

(二)严肃惩处违规行为。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评先树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程序撤销或申请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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