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烟台高新区崇文小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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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烟台高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烟台高新区崇文小学在校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成立审核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五、认定标准

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烟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困难、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具体标准为:

1.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低于烟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15元)10%以内的。

2.较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低于烟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15元)30%以上但没享受低保的。

3.特别困难:享受低保的,需持有相关证明。

六、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发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本人对《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将《申请表》交学校审核。

(二)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三)学校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通知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社会事务局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注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七、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报学校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通过学校账户,由银行直接汇入学生资助卡中,资助金要及时发放给受资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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