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按照今年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和上级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工作;保证资金及时支付。
莱山区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孔淑珠
副组长:吕奕、逄文娜、初玫、杨永辉
组 员:姜远平、姜波、吕婷婷、何晓乐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班主任和级部组长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初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认定评议评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评定。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学生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去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集中受理,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班主任对申请资助学生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选。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建立档案,以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