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一) 住院单
(二) 身份证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1. 患者来院就诊建立门诊病历。
2. 门诊医师诊断病情并记录在门诊病历,住院单。
3. 患者携带门诊病历,住院单,身份证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并缴款。
4. 登记完到二楼护理办公室住院。
住院须知事项:
1、在住院期间,请您做好防护,戴好口罩,注意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者采用肘护,在餐前便后要用流动的清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2、请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医师查房时间、护士为您送口服药时、注射药物及其它治疗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物请按时按量服用。
3、住院病人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请您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等知情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并要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职责。
5、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及其它商业保险),请事先告知住院处及主管医师,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物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疗效,医师不承担责任,请如实告知病史(现病史、既往史),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6、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丢失。
7、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8、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如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私自外出、拖欠药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所以请患方积极配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9、如果有任何不适,请及时通知医师或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