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 学校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科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评审工作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具体程序:
(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由班主任召开班会,讨论确定名单,上报各专业处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汇总。
(二)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三)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四)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五)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学生处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报教育和体育局资助办批准。
第十一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财务科负责经费管理,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处主任对上报学生材料负责。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名单
烟台临港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赵承松
副组长:王淑英 张军
组 员:宁应波 曲英琰 朱锦福 姜维臣 迟江涛
烟台临港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宁应波
副组长:赵宏志
组 员:邹红梅 王雅贤 张正 杜爽 贺霞 于建坤 徐桂萍 宋传涛 张胜春 李丽梅 郭雷
附表:
国家奖学金测评表(100分)
评分项目 | 细则与分值 | 得分 | 备 注 |
学习成绩 (40分) | 1.学习成绩单2.考试卷3.正规作业4.听课笔记 | ||
专业技能 (30分) | 专业技能获奖情况国家级、省级、市级 | ||
道德风尚 (5分) | 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被表彰(省级5分、烟台3分、校级1分) | ||
社会实践 (10分) | 积极按要求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尤其是寒假、暑假组织的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省级5分、烟台3分、校级1分) | ||
综合素质 (10分) | 1、省级三好优干8分. 2、市级三好优干6分 3、校级三好优干3分 4、校学生会干部3分 5、社团任职3分 6、班干部3分 | ||
创新能力 (5分) | 1.科技实践成果2.学习竞赛成果3.特长与技能证书(省级3烟台2校级1) |
注;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2分 三等奖8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8分 二等奖7分 三等奖 5分
市级比赛一等奖5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校级比赛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