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副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变压器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中心等有学生学习或休息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4、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一支由教师负责的学生义务防火护校巡查队。
5、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档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学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级部、各办公室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学期举办一次师生防火疏散演练。
四、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学生组成的义务防火护校队,每晚在学生离开教育大楼后进行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级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副校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奖惩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绩效工资奖励挂钩,考核结果,由校行政会议审议决定。
2、凡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场地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实行行政处理。
3、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