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烟台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全市集体土地入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烟台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展
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准确把握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首先必须把握两个前提:入市土地必须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入市土地必须完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其次注意三个负面清单:入市土地必须是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不能用于开发房地产、不能拆农民房子搞入市;第三探索两个机制:一个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权益保护机制。以审慎稳妥推为原则推进试点工作。
3月1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4项具体试点内容,要求各试点区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慎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牟平区确定为烟台市唯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
根据省厅深化入市试点工作部署,烟台市成立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在征求市发展改和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烟台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建立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7个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5月2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办公厅下发《关于反馈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鲁自然资办函〔2023〕34号)批准同意我市申报的实施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市自规局立即组织牟平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形成具体实施方案。2023年7月份牟平区召开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听证会,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司法局履行重大决策程序,7月31日《牟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方案》经牟平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并上报省厅。
10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地方案审核规范的通知》,市自规局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地方案审核规范》,并建立网上审批流程。
12月牟平区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上报通过省厅审核,并在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下步打算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部、省级工作部署,审慎稳妥有序推进烟台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牟平区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将尽可能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入市出让。
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听取、认真研究采纳。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