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第三实验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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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 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 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 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 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

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 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

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

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 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 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 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

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 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 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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