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4-13347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3082号:关于“小区改造后服务提升”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4-2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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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改造后服务提升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老旧小区改造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对于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全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300余个,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惠及居民约 35.7万户。

改造实施过程中,我们不断调整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完善运作机制。按照“四前置”思路,进一步调整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运作方式,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全过程监管。“四前置”即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拆违拆临、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未落实到位的小区暂缓或延期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中物业的设置和管理方面的确存在着诸多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除了严格落实“四前置”工作机制外,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采取坚持党建引领、点燃红色引擎,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机制和舆情调控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提高居民参与度,提高舆情处理能力。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和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全过程参与改造工程实施。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暂缓实施改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开展改造前民意征集和改造后满意度调查,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街道社区根据小区特点,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对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街道指导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组建自助物业服务站或引入公益物业进行过渡解决。

二是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鼓励依法合规引进实力央企国企,采取 EPC+0 一体化建设运营模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通过业主让渡收益、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和停车、快递服务站点等有收益设施的建设和后续运营。通过政府让利,将老旧小区周边闲置资源交由市场主体开发使用、长期经营,以经营收益平衡改造投入。根据《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建设办法》,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需先组建红心物业后实施改造,让物业服务贯穿小区改造全过程,协助做好民意征求、施工配合、工程验收、物业承接等工作,及时有效、无缝对接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对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是加强部门监管。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强化对物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发展;以政策为引导,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每年市住建局组织“红心物业”大讲堂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严把工作标准、规范有关程序,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物业服务这一关键小事,办好群众满意这一民生大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2020年以来,烟台市以“红心物业”为工作载体,针对物业管理难点问题,找准党建和业务的结合点,聚焦行业监管,释放党建引领动能。编制发布全省首部“红心物业”地方标准《烟台市红心物业建设规范》,逐级明确市、区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党建覆盖、规范管理、联建共治、保障支撑的“五位一体协同运行机制。将工作重点向街道、社区下沉,强化属地责任:经过努力,全市“红心物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机制,改造老旧小区“硬件”,提升管理服务“软件”,着力抓好物业管理,完善后续管养体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您反映的问题体现了我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现状,提出的建议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有关工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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