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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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冰雹、暴雪等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所在地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  长:范志毅

副组长:李玉娟  贾培华  李常松  张仁清  董志松

成  员:赵  静  刘明晖  张颖慧  徐金堂  尹德斌

王  冕  宋  岩  王治东  宋克全  于宣东

陈  杰  姜秀芹  刘宣东  赵洪胜  左晓军

于传龙  马俊涛  盖晓峰  李曙明  李建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董志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静、尹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1.在上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学校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自然灾害情况。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1.当有关人员接到气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暴雨等自然灾害信息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或主管安全副校长)并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家长。

2.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如需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老师、学生、家长、并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关注灾情进展情况,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灾情及时上报、下传,及时调配各类人员。

4.灾情发生时,各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要求安顿学生情绪,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没有到校的学生要想办法通知其留在安全的地方。

5.发生破坏性灾害时,要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开展自救活动。

6.若遇到人员受伤应积极组织抢救。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情过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上级进行汇报。

七、责任追究

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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