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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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置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全校学生健康地学习、生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以及学校有关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全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迅速调动各方面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抢险救助,严防次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将意外伤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迅速稳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指学生在求学期间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溺水死亡或其它意外致伤、致死事故。

三、处置原则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指挥、调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安全办、教务处、团委、校医组成。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五、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小组开始进入工作并采取适当的处置程序。

(一)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前期工作程序

1. 发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发现者要立即与医院急救中心联系(120),紧急呼救或送医院抢救学生,并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校医院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护处理工作。

2. 发现者根据学生的伤情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向校园“110”以及受伤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受伤学生所在系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领导、处置办公室报告。系领导、处置办公室成员和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核实案发初步情况,在发案2小时内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 保卫处迅速赶到发案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4. 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有关证据,确定案情性质,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联合展开调查。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细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过程。

5. 由受伤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并由受伤学生所在系负责接待到校的家属,确需住宿的尽量安排家属在校外住宿,以免在校内发生其它冲突。

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抚工作。

(二)意外伤害事故处置中期工作程序

1.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处置小组办公室(包括所在系的领导)代表校方与学生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各种要求应记录备案。

2. 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

3. 有关伤害事故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处置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并对外发布。

4. 学生处和校医院协助学生家属与有关保险机构联系,由保险机构根据学生的投保项目、责任和有关规定认定保险赔偿。

5. 伤害事故发生后,宣传部、团委加强对校园网和广播、校刊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以免引发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6. 校外媒体的接待一律由宣传部负责。

(三)善后处理工作

1.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2. 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且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由受伤学生所在系承担接待家属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处理死亡学生丧葬事项所需的费用。

3. 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没有责任的,但当事者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学校、受伤学生所在系从关爱出发,对受伤学生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助。对特殊困难者可以通过发起捐款等爱心活动给予帮助。

4. 赔偿、补助数额及学校、受伤学生所在系承担的份额由学校研究决定,由财务处负责一并支付。

5. 如果受伤学生及家属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受伤学生、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六、其它

1. 本预案所称的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普通生。在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参照本预案处理。

2. 在校外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因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由活动主管部门牵头,参照以上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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