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中学宣传平台审核发稿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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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宣传平台审稿制度,确保稿件质量,适应学校宣传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中学宣传平台稿件审核发稿制度如下。

一、所有需投稿件,在投稿之前应由作者及所属科室级部主任认真审核后,方可投稿。

二、政教处在收到稿件或照片后,应第一时间对稿件进行初审,初审包括稿件真实性、有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是否有误、相关人员称呼是否恰当等。初审后及时将稿件、照片交由宣传平台负责人及时复审。

三、宣传平台负责人采用的稿件应确保特定称谓、专业知识、标点符号、文字等准确无误。再发表前交由相关领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相关媒体发布。

四、如果有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事件发生,稿件、照片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教导处每学期统计对外报刊、媒体、PPT、网站发表的发稿数量,截图、保留网址或保留报刊原件,并上报上级部门相关领导。

六、宣传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纪律、确保在新闻内容、政治性、原则性、保密性、时效性上无任何事故发生。

七、严防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加强敏感事情、重点时段、特殊群体的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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