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文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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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下列制度。

第一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严格执行国家颁布有关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条  严格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开学前应结合上年度的收支情况做好本年度收支预算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不乱收、不多收,不准年级或班级私自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设立帐外帐,对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流程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各种收入统一及时入账,同时严格控制乱开支的现象。

第四条  严格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学校添置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维修和基建材料首先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制度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和大额维修、大额订货,通过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形成可行性方案后方可实施。新建项目工程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 严肃财纪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章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职员工监督。坚持民主理财和民主管理,学校要将每学期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报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增加和报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分管人员调动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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