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城厢中心初级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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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思,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明确各部门安全教育工作职责,制定计划,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骗、防盗、防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列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及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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