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铁口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衣晓宁
副组长:柳爱娜 林学亮
组 员:赵婉清 于林 王宝丽 林洪梅 王青青 尹传梅 陈美励 于萍 孔良 王玉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建档立卡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微信群发、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申请书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建档立卡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2.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学生消费情况3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
3.消费行为不简朴
(三)家长道德品质20%
1.诚信守约。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
3.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