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东风岭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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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杨传宝

副组长:刘善勇

组  员:分管主任、食堂管理员、食堂经理、食堂各班组长、校医、各科室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

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学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学校应急指挥部。 

1、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由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件影响、预测事件后果,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2、事件处理组:由学校办公室、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

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学校医务室和县卫生部门负责。

职责为: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4、事件调查组:由学校和当地派出所负责。

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5、综合保障组: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食堂、年级组、班主任等部门负责。

职责为:负责学校的教学秩序,做好师生的安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三、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告范围)

(1)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件;

(2)蔬菜农药中毒、猪肉瘦肉精中毒、河豚鱼中毒、食源性疾患等;

(一)责任报告人:刘善勇

 分管负责人:梁芳芳

(二)报告时限要求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应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立即向组长汇报。对初步核实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同时报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病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附件3)。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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